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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儿假和家庭护理假法指南

修订后的《育儿假和家庭护理假法》已于去年颁布,并将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逐步部分生效。

修订后的《育儿假和家庭护理假法》要求雇主
采取措施实现与子女年龄相符的弹性工作制
修订后的《儿童保育和家庭护理假法》将从 2012 年 4 月 1 日起逐步实施。
措施包括: – 加强工作与护理相结合的支持系统,以防止护理人员离职。
新法将强制规定

具体而言,对于抚养 3 岁以上小学学龄儿童的工人,雇主有义务采取措施,在了解工作场所需求的基础上实现灵活的工作安排,并允许工人选择和利用这些措施。 雇主有义务就其选择的措施 “逐一告知工人并确认其意图”。

雇主有义务掌握 “休育儿假的情况 ”和 “确定工作时间的情况”,并制定数字目标,有义务制定在使用双亲支助系统时分担工作和确保替代人员的政策,努力提高重返工作岗位后的岗位信念感,管理和评估休育儿假或工作时间短的员工。 在行动计划中最好包括以下内容。

为了防止离职者离开工作岗位,必须:1.逐个告知工人双亲支助制度,以及当他们的家人 提出要求时,他们可以给予的支助程度;2.尽快提供有关双亲支助制度的信息,并改善工作环 境,包括进行培训;3.废除无论工龄长短都可以不休护理假的制度;4.为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 员工引入新的护理假制度。

如果出现违反《儿童保育和家庭护理假法》的情况,雇主必须向卫生、劳动和福利部长报告,并可就应采取的必要措施获得咨询、指导或建议。